职业病致残员工索赔因防护缺失遭减损
案件标题:职业病致残员工索赔因防护缺失遭减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职业病致残,就工伤赔偿及职业病赔偿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精密仪器操作工作,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2024年5月张某某被诊断为尘肺病,其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导致疾病。公司辩称员工未按规定佩戴防护口罩,且未及时上报健康异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全额赔偿医疗费及伤残补助;公司认为员工个人防护缺失且未及时就医,应减轻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安全培训记录,张某某提供近三年体检报告及工作环境照片。公司出示监控显示员工曾多次未佩戴防护口罩,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确认公司工作环境存在粉尘超标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及部分伤残补助共计约3.5万元,扣除员工未规范防护导致的20%责任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措施需承担责任,但劳动者有过错可减轻用人单位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护体系,员工需主动留存防护培训记录及健康监测数据。本案中员工未全程规范防护影响了赔偿比例,提醒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员工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