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怀孕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10月,公司以张某某'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任何绩效考核或医疗证明。张某某已怀孕三个月,公司未提前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导致其无法继续工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孕期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工作表现不达标,且已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提供有效考核依据及医疗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入职证明、体检报告、辞退通知书及工资流水,证明怀孕事实与辞退关联。公司仅提供未经签字确认的绩效评估表,未能证明张某某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提前通知且无正当理由,但主张应按协商一致解除处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孕期工资差额及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公司需补发2024年11月至裁决生效期间的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女职工在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7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守孕期保护规定,违法辞退面临高额赔偿风险。员工应保留孕期证明、工作表现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