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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医疗期被辞退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孕妇医疗期被辞退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4月确认怀孕后继续正常工作。2024年8月,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任何医疗期证明。张某某提交孕检报告证明孕期事实,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并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期内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违法,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医疗期工资;公司抗辩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且存在经营调整需求,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解除理由并提交员工医疗期相关证据。公司仅提供部门调整通知,未出示医疗期证明。张某某提交医院出具的孕检报告及请假记录,证明怀孕事实及医疗期主张。仲裁员结合证据及劳动合同法第42条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同时补发医疗期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孕期员工劳动合同需严格审查法定情形,员工应主动保存孕检报告、医疗期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因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且缺乏合法解除依据导致败诉,凸显孕期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