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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无故辞退张某某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无故辞退张某某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5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张某某称从未收到过书面考核通知,且公司未提供具体业绩标准。公司则称其规章制度已明确考核细则,但无法出示张某某签收记录。张某某在离职后立即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辞退赔偿金及未结工资合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符合解除条件,张某某则认为公司未公示考核制度且未进行有效沟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了员工手册及考核制度文件,但未能证明已向张某某送达。张某某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单及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公司曾口头提及考核要求但未形成书面依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最终未能提供有效考核数据及告知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未结工资约3.5万元,合计约6.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8条及第4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合法依据且需履行告知义务,未依法定程序解除属违法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注意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及沟通记录。本案中公司虽制定制度但未有效告知,导致解除行为被认定违法。维权时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解除违法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