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入职竞品公司被索赔3.5万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入职竞品公司被索赔3.5万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竞业限制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入职同类企业。2024年5月张某某主动离职,同年6月被发现入职上海某竞品科技公司,从事相同岗位工作。某科技公司以证人证言为依据申请仲裁,主张张某某违反竞业约定需赔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某科技公司认为张某某在任职期间掌握核心客户资源且新入职竞品公司,构成违约;张某某抗辩称协议未明确补偿标准,且入职竞品公司后未直接参与竞争业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某科技公司提交三位前同事证言及客户业务往来记录,证明张某某离职后持续接触原公司客户。张某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协议无效,但主张补偿金未按约定发放。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竞业限制协议条款及证人证言可信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但因某科技公司未完全履行补偿义务,酌情减少赔偿金额至约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需约定补偿金,且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的,协议无效。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协议须明确补偿标准和期限,用人单位应确保履行义务。劳动者需注意协议条款合法性,若发现违约行为应主动沟通而非消极应对。证人证言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单一证言难以单独作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