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补偿未付申请解除竞业协议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因补偿未付申请解除竞业协议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6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张某某称公司从未按约定支付补偿金,遂主张解除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约3.5万元。公司则认为张某某擅自离职违反协议约定,拒绝返还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补偿义务导致协议无效,公司抗辩称员工单方解除协议构成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协议文本及支付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补偿义务。员工出示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补偿金仅支付一个月,其余未到账。公司承认协议签署但辩称已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但未提供相应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完全履行补偿义务,裁决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退还员工已支付的补偿金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后,劳动者违反约定应赔偿损失;第46条:劳动合同解除时,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应予返还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补偿支付义务,劳动者需保存支付凭证。若公司未按约支付,员工可主张解除协议并追回补偿。注意仲裁时效及管辖地选择,建议协商优先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