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未补偿索要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未补偿索要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怀孕三个月。2024年某月某日,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产检期间仍正常出勤但未获工资支付,离职后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且未支付产假工资,要求赔偿;公司抗辩称张某某工作表现不佳且已提交辞退通知,但未能提供有效绩效考核依据及合法辞退程序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产检记录、考勤数据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绩效考核表。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辞退的合法性,且存在产假工资未支付事实,依法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约3.5万元及产假期间工资差额2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女职工合同)、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产假工资保障)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特殊保护,辞退需充分证明客观原因且履行法定程序。员工应保留考勤、工资支付及公司通知的完整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因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辞退合法性导致败诉,凸显举证责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