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公司拒赔补偿金遭仲裁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公司拒赔补偿金遭仲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怀孕被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6月确诊怀孕。同年9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提供产检记录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证明其怀孕事实及工作能力未受影响,但公司称其绩效考核不合格并提交片面考勤数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属业务调整且员工未提前告知怀孕,主张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公司仅提供单方面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医疗证明及工资流水。庭审中公司未能说明业务调整的具体范围及实施程序,仲裁委认定其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且未履行通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孕期保护)、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单方辞退孕期员工需充分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无法协商解除。员工应及时保留医疗证明、考勤记录等证据,若未签劳动合同应注意留存工资支付凭证。维权时应重点证明辞退决定与怀孕存在直接关联,并关注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