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试用期辞退未提前通知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试用期辞退未提前通知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试用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引发劳动争议仲裁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约定试用期3个月。2024年6月,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张某某在试用期期间表现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未提供有效考核依据。离职后,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赔偿,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试用期解除合同可即时辞退无需通知,张某某则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即使试用期也应提前30天通知。双方对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辞退通知及考核记录,但公司仅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经调查,公司未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试用期辞退程序,且未通过正式书面形式告知张某某解除决定。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仍需遵守法定通知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辞退。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记录、沟通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国企因制度规范性要求更高,程序瑕疵更易导致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