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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被辞退索赔遭拒仲裁结果如何?

案件标题:员工无故被辞退索赔遭拒仲裁结果如何?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普通员工被无故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两年期间未发生重大过失。2024年11月,公司突然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赔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无故辞退缺乏事实依据;公司辩称员工存在未达业绩要求问题,但无法提交有效考核记录和通知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辞退依据,公司仅出示一份未签字的绩效反馈单。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日常工作表现正常。仲裁员指出公司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也未说明具体解除理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及第46条,用人单位未说明解雇理由且未提前30日通知,应支付赔偿金。同时,未休年假工资按应休未休天数支付。

分析启示:普通员工应留存工作证据,小微企业需规范解除程序。仲裁中企业未提供充分证据导致败诉,提示用人单位解雇必须基于事实且留存完整依据。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