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产生争议,案件涉及违法辞退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2024年7月,公司以'工作表现未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仅支付半个月工资。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合法辞退依据;公司辩称张某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但未能出示具体考核指标和结果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工资支付记录及考勤数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及公司未签合同事实。公司仅提供口头辞退通知,未提供任何考核文件。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仍未能举证,导致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试用期告知义务且未提供合法辞退依据,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约定)、第87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第82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规定)
分析启示:小微型企业常忽视试用期规范管理,应建立书面考核制度;员工需及时保存工作记录,超过仲裁时效将丧失胜诉权。本案因公司未举证证明考核结果,导致违法解除赔偿诉求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