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退怀孕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辞退怀孕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违法辞退,引发特殊保护权益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正常履职且与公司保持良好关系。2024年10月确认怀孕后,公司于11月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未签署解除协议,且公司未提供任何书面辞退通知或绩效考核依据。离职后,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员结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特殊保护规定;公司认为员工未签合同且存在业绩问题,主张属正常业务调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辞退依据,但其仅出示模糊的业务调整说明。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书、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证明孕期仍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仲裁委采纳张某某的举证,认定辞退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结工资共计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第八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重视特殊保护义务,员工需留存妊娠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因公司缺乏有效证据导致败诉,提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循法定解除程序,避免因单方面决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