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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故辞退张某某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表现良好。2024年5月,公司突然以'部门调整'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合法依据。张某某在任职期间从未有过严重违纪行为,且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业绩问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违法,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结工资。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提供部门调整的正式文件或与张某某的协商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单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未经张某某签字确认的'部门调整通知',且无法提供业绩考核数据。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有效材料,导致举证责任分配不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定依据,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剩余工资2万元,合计5.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及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解除程序,员工应保留工作表现证据。若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建议用人单位在调整部门时做好员工沟通,避免单方解除风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