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职业病致残索赔3.5万元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职业病致残索赔3.5万元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2024年某月在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粉尘作业。2024年3月被确诊为尘肺病,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赔偿,张某某提起仲裁要求支付伤残补助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职业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员工未提供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且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工作年限证明、诊断报告及缴费记录。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和医院诊断书,公司仅出示部分工资单。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认定公司存在职业病防护缺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约3.5万元,职业病诊断费用由公司承担,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分析启示: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员工需在确诊后一年内主张权利。职业病认定需提供权威机构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关系可通过其他证据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