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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公司借口无效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公司借口无效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怀孕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同年5月确认怀孕。2024年8月,公司突然以'无法适应岗位要求'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任何绩效考核依据。张某某在离职后立即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存在违法辞退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因怀孕违法解除合同,公司则声称系因工作表现问题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对解除原因存在根本争议。员工提交了孕检报告和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绩效评估表。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公司未能出示明确的岗位不适应证据,仅以'末位淘汰'为由抗辩。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并调取了公司内部通知文件,发现辞退决定与员工实际工作表现无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明确违法解除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员工应保留孕期证明等关键证据。小微企业因法律意识薄弱易犯此类错误,建议HR部门加强合规培训,员工遭遇不公应及时维权避免过仲裁时效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