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要求恢复关系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要求恢复关系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外资企业)因无故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未出现重大失误。2024年9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在离职前已连续3个月因工作繁忙未休年假,公司亦未发放2024年某月的加班费约3.5万元。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同事证人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公司要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且存在拖欠加班费行为,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需优化团队,但未出示员工手册或绩效考核文件,亦未说明具体解雇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重点审查了公司解除通知的书面形式、考勤系统数据真实性及加班费计算方式。公司仅提供离职前1个月的绩效数据,未能证明连续3个月业绩问题。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记录显示上级曾口头承诺'半年后晋升',但公司否认该沟通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及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若公司拒绝执行则需支付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需提供合法解雇依据,未依法通知员工即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存工作记录、沟通证据等材料,企业需规范解除程序并留存考核依据。若企业单方解除合同,员工可主张恢复关系或要求N+1赔偿,但需注意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