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遭辞退员工胜诉获赔
案件标题:孕期遭辞退员工胜诉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怀孕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同年6月确认怀孕。2024年9月,公司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岗位'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医疗期证明及合法解除程序。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孕期检查记录和辞退通知书,主张公司存在违法辞退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孕期保护义务,违法解除合同;公司辩称已按医疗期规定处理,但无法提供医疗期证明及岗位调整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医疗期证明及解除合同的合法程序文件,公司仅提交了内部会议记录。张某某出示的医院出具的孕期检查报告与辞退通知时间线形成直接关联,公司未能有效反驳核心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证明医疗期届满且未提前30日通知,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约3.5万元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职工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第八十七条明确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应重点保存产检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小微企业需注意用工合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严格审查医疗期证明及解除程序,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