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成功案例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成功案例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同年某日,张某某在办公区域摔倒导致腰部受伤,经某省某市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治疗期间公司垫付了约3.5万元医疗费用,但拒绝支付后续工伤赔偿。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索赔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认为未参保导致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理赔;公司辩称张某某系临时工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劳动关系成立,同时认为已支付医疗费用即已完成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及参保证明,公司仅提交了部分零散工资发放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工资记录、医疗单据及同事证言,证明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对工资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纳工资记录作为核心证据,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约3.5万元,包含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但未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及《劳动合同法》第19条,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地点及考勤记录等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用工制度,及时为员工参保。员工需保留工资记录、考勤数据等客观证据主张权利。工伤赔偿范围以法定标准为限,主张超出部分难以支持。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