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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确诊后公司拒赔员工获支持

案件标题:职业病确诊后公司拒赔员工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职业病赔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工作,长期接触粉尘环境。2024年3月其体检报告显示尘肺病Ⅰ期,遂向公司主张职业病赔偿。公司以未签订职业病危害合同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双方协商未果后引发争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承担职业病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未签订相关合同且认为病损与工作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作环境检测报告,但未予提交。员工提交近三年体检记录及专家意见书,公司仅以报告未标注具体病因进行质疑。仲裁委采纳体检报告及安全生产法规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存在防护缺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职业病相关赔偿约3.5万元,包含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分析启示:职业病认定需重点保存体检报告等医学证据,企业应完善劳动保护措施。员工应及时向人社部门申报,用人单位未尽防护义务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