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未保工伤员工凭社保记录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未保工伤员工凭社保记录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操作 machinery 时,因设备故障被夹伤右手,当即送往某市医院救治。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约3.5万元,公司仅支付部分费用。经诊断为右手肌腱断裂,需休养120天。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无法通过社保程序获得赔付,遂自行查询社保记录发现公司存在漏缴情况,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获得工伤待遇,要求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及赔偿金。公司辩称事故系设备故障导致,与用工无关,且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应由保险公司赔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及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公司仅提供一份商业保险合同,但未就事故责任承担举证。仲裁委责令公司补充证据,其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承认未为张某某办理工伤保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2.8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5万元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1.2万元,合计约5.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62条及《劳动合同法》第17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履行工伤保险参保义务,避免因漏缴导致额外赔偿风险。劳动者发现企业未参保时,应及时通过社保查询等途径固定证据,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补缴或主张赔偿。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事故与用工无关联,且未提供有效抗辩证据,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