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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违法辞退孕妇员工赔偿金纠纷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违法辞退孕妇员工赔偿金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2024年8月确认怀孕。同年10月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仲裁时效内向某市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因业务调整需精简人员,张某某怀孕属客观情况变化;张某某则认为公司未提供合法解除依据,且其孕期受法律特殊保护。双方对解除原因及合法性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入职证明、孕检记录及工资单,证明孕期仍正常履职。公司仅提供内部调整通知,未能出示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具体调整依据,但其未能有效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产假期间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特殊保护,解除合同应依法依规。员工应及时收集证据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合理理由,导致败诉。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