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遭无故辞退补偿纠纷案
案件标题:外国人遭无故辞退补偿纠纷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无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引发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月薪约3.5万元。2024年9月,公司突然以'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合同,但未提供任何考核依据或书面通知。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员工陈述材料及部分工作记录,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未通过季度考核且存在旷工行为,但未能出示完整考勤记录与考核标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约7万元;公司抗辩称已履行解雇程序且员工考核未达标,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佐证考核真实性及旷工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离职前3个月的工资流水、工作邮件记录及口头陈述录音。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绩效评估表,但无法说明评估标准来源。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完整考核文件,但其以'内部资料遗失'为由拒绝。张某某未能提供直接证明公司违法辞退的书面证据,但提交的电子证据形成初步证明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张某某主张的违法解除赔偿金,但因证据链存在断裂,仅按实际工作时长计算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关于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外企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证据,单方陈述不足以证明违法辞退但可作为辅助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解雇程序,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不利后果。涉外劳动纠纷需特别关注证据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