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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无故解雇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无故解雇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某月15日,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4年某月30日,认为公司属于无故解雇,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合法辞退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则称已按《员工手册》规定进行绩效考核,但无法出示相关考核文件及具体数据,双方对辞退合法性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截图及两位同事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考核制度说明,未出示实际考核材料。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在限期内提交有效材料,张某某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辞退的合理性,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供充分证据,员工应留存工作记录、沟通凭证等关键材料。外资企业更应注意合规操作,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