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被第三方撞伤企业拒赔遭仲裁
案件标题:实习生被第三方撞伤企业拒赔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因第三方责任致伤要求工伤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期间负责园区送餐工作。某日中午12时许,其携带餐食步行至B区时,被未按规定停车的外卖电动车撞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脚骨折。事故发生后,第三方保险公司已赔付5000元医药费,但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承担剩余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张某某为实习生,双方系劳务关系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意外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公司认为属于第三方责任且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病历、事故现场监控录像、公司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受到伤害。公司提交了第三方赔偿协议及意外险保单,但未能提供实习生安全管理规范文件。庭审中围绕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程序及赔偿责任划分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参保需承担工伤待遇支付责任,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2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因工作受到损害的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实习生管理制度并依法参保,遇第三方侵权时需及时固定证据。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同样适用工伤赔偿规定,建议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