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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欠薪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竞业限制补偿欠薪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竞业限制补偿支付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公司每月需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公司仅支付了前两个月补偿,剩余费用以'已抵扣工资'为由未予发放。张某某离职后入职竞争对手公司,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后要求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要求补发差额并继续履行协议;公司则认为补偿已通过工资形式支付,且张某某入职竞争对手公司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工资支付记录,公司仅出示了部分银行流水,未能明确显示补偿金支付明细。张某某提交了离职前后工资发放记录及竞业协议原件,证明补偿金支付存在缺口。双方就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及违约责任认定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单独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裁决公司补发差额部分并继续履行协议至期满。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需按约定标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第85条,未支付补偿金的,应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约定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建议企业建立独立支付凭证制度。员工应留存完整证据链,若企业未依约支付,可依法主张权益。协议期限应合理,补偿金额需符合当地标准,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