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遭拒仲裁结果如何?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遭拒仲裁结果如何?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引发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员。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伤保险条款,也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9月,张某某在操作设备时因机械故障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治疗期间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拒绝承担后续赔偿责任。张某某于2024年11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未签书面合同,且已支付部分医疗费,不应承担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住院记录、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公司对工资流水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属违法行为,但因未签合同导致部分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约2.8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六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主应知悉工伤保险强制参保义务,员工即使未签合同也应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工伤赔偿请求需在一年内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是关键证据。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因未签合同而免除,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