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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赔偿纠纷员工主张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职业病赔偿纠纷员工主张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职业病赔偿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包装工作。2024年5月被诊断为患有尘肺病,其主张该疾病系因长期在粉尘超标环境中作业导致。公司称已提供防护用具且张某某未按规范佩戴,存在个人操作失误因素。张某某提交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作环境检测报告及同事证言,但未提供完整的工伤认定书。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导致疾病,要求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及经济补偿约3.5万元;公司反驳称员工未规范使用防护设备且存在个人健康隐患,应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公司对检测报告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反证。员工补充提交了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证实公司曾被指出防护设施不足。经质证,仲裁委采纳了职业病诊断书与检测报告,但认为员工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存在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及部分经济补偿共计约2.8万元,驳回伤残补助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病防护条件,但员工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导致部分损失无法主张

分析启示:企业须建立完整职业病防治体系,员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诊断。本案中员工虽证明工作环境问题,但未及时申报导致伤残补助诉求未获支持,凸显时效性重要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