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约3.5万元

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员,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入职时公司未提供完整规章制度文本,仅口头告知考核标准。2024年9月,公司以'工作态度不积极'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未能出示具体考核依据。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通知;公司辩称已建立考核制度,张某某未达工作要求,但无法提供制度公示记录及具体考核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规章制度文件及考核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文件未证明已向员工公示。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工资单作为证据。庭审中双方就制度效力及考核标准是否合理展开辩论,公司未能有效证明辞退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缺乏合法依据,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确保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且已公示,员工应主动留存相关证据。本案中企业因未履行公示义务导致败诉,提醒企业规范用工流程,员工维权时需完善举证链条。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