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医疗费败诉

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医疗费败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医疗费败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伤赔偿问题引发争议,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作时,因设备故障导致右手受伤。经医院诊断需住院治疗15天,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张某某出院后向公司索赔遭拒,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认为工伤事故属于职务行为;公司辩称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事故系个人操作失误导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工资流水,公司仅提交了部分电子考勤数据。张某某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工位照片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与工伤事实。公司对医疗费关联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但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举证责任分配存在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医疗费70%即约2.45万元,剩余30%因张某某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工伤被认定为自担风险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未参保情况下仍需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员工应注意工伤报告时限,保留工作证据与医疗记录。本案中因未签合同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困难,但实际用工行为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需完善用工管理流程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