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作业伤未参保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作业伤未参保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右手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垫付约3.5万元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配合,导致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认为伤情非因工致残。双方对是否构成工伤及赔偿责任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据,其仅提交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及社保缴纳证明,证实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委采纳工资记录作为关键证据,确认工伤事实并支持赔偿请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62条,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工资记录等证据。本案中工资流水成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未参保引发更高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