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未领竞业补偿索赔遭拒案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未领竞业补偿索赔遭拒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该公司曾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公司需按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张某某离职后未收到补偿,遂主张公司需支付未付的补偿及违约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履行补偿义务,要求支付剩余8个月约28万元及违约金;公司辩称已支付两个月补偿,且张某某未证明实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认为协议无效。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竞业协议原件及银行流水证明补偿未支付;公司质证称协议存在格式条款问题,且张某某已入职竞争对手。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张某某提供了离职后工作情况的第三方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协议有效,公司需支付剩余补偿及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按法定标准调整。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补偿应按月支付,未支付的视为协议无效。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签订竞业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及支付时间;员工需保留证据,若公司未支付补偿,可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