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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竞业违约泄露商业秘密被判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竞业违约泄露商业秘密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2024年5月离职后入职竞争对手公司。在职期间接触过公司核心客户名单及技术参数,离职后三个月内被发现向新公司泄露部分商业信息,导致原公司200万元损失。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订竞业协议,且未支付补偿金,请求不予赔偿;公司则认为其行为构成保密义务违约,要求赔偿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无竞业协议且未获补偿,公司认为其违反保密约定并损害商业利益,双方对张某某行为性质及赔偿金额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竞品公司项目文档与邮件记录,公司出示客户名单泄露证据及竞业限制条款。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在未签订书面协议情况下仍存在保密信息外泄行为,但补偿金发放时间存疑

仲裁结果:裁决张某某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约3.5万元,但未支持公司主张的全部金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员工在离职后仍负有保密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约定保密义务范围并及时支付补偿金,员工需注意竞业限制的边界。仲裁机构在审理时会重点审查信息泄露的直接因果关系及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