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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无故辞退要求恢复关系被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遭无故辞退要求恢复关系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无故被辞退引发劳动争议,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索赔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期间未出现重大失误。2024年9月,公司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出具辞退通知,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在未提前30日通知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当月工资约3.5万元。公司称因业务调整需精简人员,但未出示相关经营状况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说明辞退原因且未提前通知,属违法解除;公司辩称已履行考核程序并符合业务调整需求,要求不予恢复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核记录及业务调整文件,但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评估表。张某某出示了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截图及未结工资明细,证明工作表现及工资拖欠事实。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决定的合法性,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约3.5万元工资及经济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关于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第82条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规定,以及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循解除程序,劳动者应保留工作记录及通知凭证。单方面解除需法定理由,且应提前30日告知。本案中企业未能举证证明合法解雇依据,导致主要诉求获支持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