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竞业补偿金未支付引纠纷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竞业补偿金未支付引纠纷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竞业限制补偿支付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服务期为2年,公司按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2024年11月张某某主动离职,但公司未依约支付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的竞业补偿金共计约28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违约要求支付,公司则称协议未明确解除条件且张某某离职后未履行竞业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补偿支付义务,公司抗辩称竞业协议未解除且员工未提供竞业行为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协议原件及履行记录,公司仅提供协议复印件且未完整保存支付凭证。员工出示银行流水证明补偿金支付中断,公司承认仅支付3个月但主张张某某已违约。仲裁委通过协议条款和履行证据认定公司未完成支付义务,员工已履行竞业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竞业补偿金约28万元及逾期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3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6条,用人单位应依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协议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定条件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解除条件及补偿标准,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支付义务。员工离职后持续履行竞业义务可主张补偿金,但需保留完整证据链。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协议可能存在效力瑕疵,建议通过补充协议或书面通知明确解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