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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无故解雇员工拒付工资被仲裁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解雇员工拒付工资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故解雇被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技术岗位。2024年5月,公司以'工作表现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书面通知或考核依据。同时公司拖欠其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的工资,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后立即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且拖欠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绩效考核认定其不符合岗位要求,认为张某某在职期间存在迟到早退现象,但未提交完整考勤记录和考核文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绩效考核制度及具体考核依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签字的绩效评估表,且评估表中未体现具体考核标准。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要求。仲裁委实地走访确认公司未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流程,认定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7万元及拖欠工资约3.5万元,合计约10.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且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应承担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程序,普通员工需留存工作证据。维权时注意时效,建议在解除合同后一年内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将面临双倍赔偿风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