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高管出差受伤企业拒赔遭仲裁支持

高管出差受伤企业拒赔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高管出差受伤企业拒赔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涉事企业为外资公司,当事人系高管人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赴上海考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公司以张某某为高管应自行承担风险为由拒绝赔偿,后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获批准,但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赔偿责任无法通过社保基金解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高管出差属自愿行为且已签订免责协议,不应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参保记录,发现未为张某某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出示医院诊断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出差审批单,企业仅提供内部协议但无法证明协议有效性。庭审中双方就伤情与工作关联性展开辩论,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供的第三方目击证人证词。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按工伤标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第62条:未参保情形下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高管亦属劳动者范畴,用人单位不得以身份差异规避参保义务。建议企业建立全员工伤保障机制,高管出差前应明确安全责任划分而非通过协议免除法定责任。员工需及时保存工伤证据,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将丧失胜诉权。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