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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金纠纷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金纠纷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竞业限制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案件涉及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适用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任职期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2024年5月因公司裁员离职,协议约定离职后需履行12个月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应按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张某某离职后3个月未收到补偿,且期间未从事竞业行为,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竞业限制补偿义务,要求支付拖欠补偿金;公司辩称协议未约定具体支付方式且已通知员工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工资发放记录及离职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截图,但无法证明已送达张某某。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但未支持其额外经济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用人单位需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未支付的应承担继续履行责任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员工应注意留存证据。企业未支付补偿金违法,但需确保协议有效性。维权时应同时证明协议成立及自身履约情况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