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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竞业限制期被辞退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高管竞业限制期被辞退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竞业限制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服务期至2024年12月,补偿金按月支付。2024年8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协议,但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补偿金。张某某在解除协议后入职竞争对手公司,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后主张违约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竞业限制协议因未支付补偿金而无效,公司认为协议已解除且员工违反约定需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协议原件及履行证据,公司出示了已支付补偿金的银行流水,张某某提供离职后任职证明和工资单。经质证,公司未完整出示解除协议的通知凭证,张某某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判定协议继续有效,员工无需赔偿,公司需支付未发补偿金及违约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35条及第48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应约定补偿金且解除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规范竞业限制协议签署流程,明确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高管应留存补偿支付凭证,解除协议需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避免纠纷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