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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未获医疗期补偿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未获医疗期补偿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孕期被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确认怀孕后继续正常工作。2024年8月公司突然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任何医疗证明。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履行解除程序但未出示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N+1赔偿金;公司称已书面通知解除决定并附医疗期证明,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医疗期证明及解除程序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通知文件。经质证发现通知中未注明医疗期具体依据,且张某某提供的产检记录显示其孕期尚未达医疗期条件。仲裁员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孕期女性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待遇;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守孕期保护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提供完整医疗期证明。员工应保留孕期证明、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遭遇违法辞退要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因证据不足导致赔偿责任,提醒小微企业在用工管理中需强化合规意识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