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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保工伤员工索赔遇执行难题

案件标题:国企未保工伤员工索赔遇执行难题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被砸伤右手。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承担约3.5万元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张某某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拒绝赔付并称已支付全部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投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事故属设备故障非工伤,并称已通过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伤认定材料,公司仅提交了一份商业保险理赔单。张某某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回执,证明其已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公司虽主张设备故障非工伤,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推翻事故性质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合计约2.8万元,但因公司账户冻结暂无法执行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处理)及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工伤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保工伤保险,否则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证据,但若公司存在账户冻结等执行障碍,建议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