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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员工因证据缺失败诉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因证据缺失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由为试用期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试用期3个月。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提供岗位说明书或考核标准。2024年6月,公司以‘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出示任何考核记录或通知文件。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未结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提供合法辞退依据,且试用期未签订合同违法;公司辩称根据内部规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可解除合同,但未出示考核制度或具体考核结果,双方对辞退合法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核记录及解除通知,但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和工资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和部分工作成果截图,但无法证明考核标准。仲裁委认为公司未履行举证责任,但张某某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符合录用条件,导致事实认定困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结工资约2.8万元,驳回其要求赔偿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但第39条规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可解除合同,公司需提供合法依据。因张某某未能证明考核标准,仲裁委未支持赔偿金诉求。

分析启示:试用期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并留存工作表现证据;企业需规范考核流程并保留相关记录。若双方证据均不足,仲裁机构可能仅支持基本工资诉求,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考核细则以避免纠纷。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