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试用期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签订3个月试用期合同。入职后积极完成任务,且无重大过失。公司于试用期第2个月以'表现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或证据。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提供合法辞退依据,属违法解除;公司称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但未能出示相关考核记录及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辞退依据,公司仅出示内部通知未附考核材料。员工提交了工作成果记录和考勤数据,证明履职情况。公司未能有效举证,仲裁庭认定其单方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结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第87条: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分析启示:试用期解除需严格遵循程序,企业应完善考核制度并保留证据。员工可通过工作记录维护权益,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