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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员工被辞退公司拒付补偿金遭仲裁

案件标题:怀孕员工被辞退公司拒付补偿金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企业倒闭被违法辞退,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8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孕期持续至2024年5月。2024年3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补偿。张某某提交产检记录显示其于2023年12月确认怀孕,公司未提供任何合法解除合同的证明文件。2024年5月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宣布倒闭,但张某某主张辞退行为发生在公司实际已停止经营前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孕期辞退违法,要求支付3.5万元补偿;公司抗辩称企业倒闭属合法解除,但未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合法性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裁员通知书及经营状况证明,但仅提供2024年5月的清算公告。员工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医院开具的怀孕诊断书。公司承认辞退决定在2024年3月作出,但主张此时企业尚未正式倒闭。仲裁员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点审查了辞退时点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认定企业倒闭与辞退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6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行为违法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关停非合法辞退理由,孕期员工应留存孕检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需证明裁员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否则需承担违法解除责任。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N为工作年限。本案关键点在于确认辞退时点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解除条件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