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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辞退怀孕员工未补偿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辞退怀孕员工未补偿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当事人系孕期员工,涉事企业为民营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运营专员,2024年6月确认怀孕后持续请假产检。2024年9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仲裁中提交了孕检记录、请假审批单及考勤记录,证明其工作表现稳定且符合孕期员工保护规定。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补偿金;企业辩称张某某频繁请假影响工作进度,但未提供有效考核依据及合法解除流程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补充绩效考核文件,公司仅出示部分主观评价记录。通过比对考勤系统数据与请假凭证,认定企业未履行法定程序,且未能证明张某某存在严重违纪。员工提交的医疗证明显示孕期健康状况正常,企业未提供任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员工劳动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孕期员工保护规定,员工需及时留存体检证明、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本案中企业未能证明解除事由合法性,导致赔偿责任成立。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员工遭遇不公应及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