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未领竞业补偿起诉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未领竞业补偿起诉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主管,任职期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公司需按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2024年11月张某某主动离职,但公司未按协议支付补偿。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却未显示补偿记录,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要求支付补偿金及违约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但未能提供有效凭证,仅凭内部记录主张已履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资支付凭证及竞业补偿支付记录。公司仅提供考勤表和部分转账记录,无法证明补偿支付。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2024年11月后无相关款项入账。仲裁委采信银行流水等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补偿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竞业限制补偿金约3.5万元及逾期利息2000元,驳回违约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24条,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月支付,未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启示:竞业协议需明确补偿支付方式,员工应保留银行流水等直接证据。企业需注意协议执行细节,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