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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无故辞退员工工资追讨案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无故辞退员工工资追讨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因违法辞退引发工资支付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任职期间未出现严重违纪行为。2024年8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及工资;公司辩称已按月支付工资且因业务调整需裁撤岗位,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解除事由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绩效考核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交了一份模糊的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出示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公司承认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但称已通过微信传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3个月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第87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及工资支付义务

分析启示:员工需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关键证据;企业单方解除合同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工资拖欠问题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时效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