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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无故辞退普通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辞退普通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故解雇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5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仅向张某某出具解雇通知未说明具体依据。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赔偿,公司则称已通过书面通知完成解雇程序。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辞退合法性且未提前30日通知;公司辩称已履行通知义务且业绩考核结果客观存在,但未能出示完整考核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业绩考核证据,但仅提供部分截图。张某某提交了解雇通知原件及近三年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公司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公司承认未留存完整考核资料,但声称已通过内部系统留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公司未举证证明解除事由合法性,应支付赔偿金;根据第30条,工资支付义务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免除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解雇证据链,劳动者应留存通知文书及工作证据。本案因公司未能出示完整考核材料导致败诉,提示企业规范用工程序,员工及时主张权利可有效维权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