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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第三方责任公司拒赔遭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第三方责任公司拒赔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赔偿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涉及第三方责任及免责协议效力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安排的送货途中遭遇第三方车辆撞击受伤。公司主张已与张某某签订免责协议,约定交通事故赔偿由第三方负责。治疗期间张某某花费约3.5万元医疗费,公司拒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张某某称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事故发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要求公司先行赔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且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以免责协议为由,称事故系第三方侵权,要求转嫁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记录,其仅出示免责协议。员工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工资流水。公司对协议效力提出质疑,员工强调协议未明确排除法定责任,且未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免责协议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社保基金无法理赔,需全额赔偿员工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支付。《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协议免除法定工伤赔偿责任。企业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缴纳社保。员工需保留事故证据及医疗记录,主张权利时注意时效。第三方责任不影响工伤待遇的支付义务,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