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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高管被无故辞退索偿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高管被无故辞退索偿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因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要求其离职。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合法解除依据,且其任职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称因业绩未达标需优化团队,但未能出示明确的考核标准及业绩数据。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结工资;公司辩称属业务调整范畴,且已支付部分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合同通知书及业绩考核依据,公司仅提供模糊的业务调整说明。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公司承认未提前30日通知。仲裁员现场核查公司经营数据,发现其实际营收未达预期但亦无重大亏损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2.1万元及未结工资1.4万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析启示: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