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无故被辞退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无故被辞退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故辞退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7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9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未能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在未获任何补偿情况下被辞退,且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2024年10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合法辞退证据且未提前通知,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则称存在业绩考核制度,但未出示相关文件,且辩称张某某未完成工作交接导致无法核算绩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解除通知、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公司仅出示一份未签字的绩效考核表。质证阶段,公司未能证明考核标准的合法性,且张某某工作表现符合公司要求。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最终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共计约4.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循合法解雇程序,及时保存考核证据。劳动者遇无故辞退时,建议在时效期内收集完整证据,并要求书面解除理由。本案因公司证据缺失导致败诉,凸显举证责任对结果的关键影响。